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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越城南路103号租赁(三次)-出让公告 (有附件)

项目地区:安徽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6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已隐藏】103号租赁(三次)公告 项目名称 【已隐藏】103号租赁(三次) 项目编号 2026ANNCJ00145 委托方 【已隐藏】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已隐藏】 联系方式:【已隐藏】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5月16日9:00始至2026年6月4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5月16日9:00始至2026年6月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装修保证金(万元)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已隐藏】103号租赁(三次) 1层 框架 42.51 3年 0.1 1.48 0.5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已隐藏】103号。 2.标的权属情况:上述标的有不动产产权证,【已隐藏】【已隐藏】,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已隐藏】有物业费,【已隐藏】【已隐藏】。 4.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商业使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已隐藏】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若出现违规、违规导致的投诉情况等,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一并交于出租方。(第一年租金按招租成交价一次性收取;后两年每年租金同第一年租金,不递增。)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前三个月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隐藏】)、【已隐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已隐藏】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已隐藏】、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已隐藏】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该标的承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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