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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水晶城3号馆时尚广场外部形象提升工程

项目地区:江苏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东海水晶城【已隐藏】外部形象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标段编号:JSJY111【已隐藏】10011. 招标条件东海水晶城【已隐藏】外部形象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已隐藏】,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已隐藏】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水晶城【已隐藏】外部形象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已隐藏】;2.1.2最高投标限价:3540073.93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2.1.3招标规模:【已隐藏】外部形象提升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2.1.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2.2招标范围:【已隐藏】外部形象提升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具有企业【已隐藏】;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已隐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已隐藏】;(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已隐藏】。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已隐藏】,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已隐藏】;(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5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雕塑美陈项目施工业绩。注:(1)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缺一不可。(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中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的各项量化指标,投标人可提供除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加盖建设单位【已隐藏】。(3)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4)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已隐藏】;(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已隐藏】,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已隐藏】;(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已隐藏】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企业【已隐藏】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已隐藏】不合格状态。(4)投标单位【已隐藏】,提供至少包括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由社保机【已隐藏】【已隐藏】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已隐藏】。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隐藏】。(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已隐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已隐藏】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已隐藏】(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已隐藏】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见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4.1.1投标人请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东海县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获取(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东海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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